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8620000220
18620000220
邮箱:394222660@qq.com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3层
站内搜索

什么情况下服刑的罪犯可以减刑或假释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6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什么情况下服刑的罪犯可以减刑或假释
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其中减刑、假释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制度。(l)减刑。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而将原判处的刑罚予以减轻的一种制度。适用减刑必须符合如下条件:①减刑只造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减刑只适用于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③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根据新修改的《刑法》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③有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的;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⑤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2)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适用假释的条件是:①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犯罪分子必须服够一定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根据新修改的《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