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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站长被判刑照样当官 媒体曝光后终"下课"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7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去年,威宁自治县建设局质监站原站长沈成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奇怪的是,判决生效后,沈依然担任着原职务。日前,记者获悉,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威宁县纪委高度重视,已对沈作出处理。

  威宁县检察院对沈成树一案认定的事实是:1999年至2001年沈担任县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期间,将某建筑公司交纳的施工管理费、质监费、定额测量费等共计4000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但接受调查时,沈称这一款项是他向包工头借的,并不构成贪污行为。同时,沈却主动交代,2004年12月左右他在担任县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包工头秦某的10000元现金。

  威宁县法院2006年11月23日下达判决书,认定沈受贿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处沈成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可奇怪的是,该判决生效后,沈的职务并没有变化。

  10月18日,记者从威宁县纪委获悉,贵州都市报报道此事后,威宁县纪委高度重视,于9月12日召开常委会,并研究决定:给予沈留党观察1年的党纪处分。同时,沈的所在单位也作出决定:免去沈的威宁县建设局质监站站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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