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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产开发商行贿官员16万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1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10月23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查办的被告人陈某、孙某行贿案一审有果,二人均被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1月至12月间,江苏省泗阳县人陈某、孙某打算在睢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他人介绍认识时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张某(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提起公诉)。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违反相关规定,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未进行拍卖、招标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将睢宁县开发区240亩土地以每亩40万元价格转让给陈某、孙某。陈、孙二人为感谢张某,在得知张某有意在宿迁市某小区购房后,主动为张某办妥购房手续,并代为支付首付款166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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