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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无证驾驶撞死人 保险公司埋单后追偿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驾车撞死人后,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向死者家属赔偿了各项损失110580元,以为就此可以“躲过一劫”的90后李某不想被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110580元。1月23日,经武宣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2010年8月1日,90后小伙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在209国道上由柳州往武宣县城方向行驶,途中撞到正在前方行走的王某,造成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为了赔偿死者家属相关损失费用,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10580元。一审、二审法院均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保险公司因此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了损失110580元。

  之后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在垫付受害人家属损失后有权向致害人李某追偿。于是于2012年12月,保险公司将李某诉至武宣法院,要求其赔偿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家属先行垫付的110580元。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考虑到李某因此次事故家庭经济已经十分困难,保险公司同意李某只返还7万元,并分三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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