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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地产公司4年不缴及少缴税费约2089万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9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新华网南宁4月3日专电(记者 王立芳)广西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年内不缴及少缴税费约2089万元,其中偷税款约839万元。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涉税违法案件。

  2005年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广西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立案检查。经查实,这家公司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在账上不列收入等手段,隐瞒销售某楼盘和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也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及少缴税费20888481.38元,其中偷税款为8390238.0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依法对广西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缴税款20888481.38元,加收滞纳金约70万元,并处罚款约84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这家公司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比例超过10%,已涉嫌构成偷税罪,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已依法将这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这一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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