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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编造“黄光裕即将出狱”的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处以顶格罚款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6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证监会对编造“黄光裕即将出狱”的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处以顶格罚款 2016-05-07 来源:财新网 浏览次数:05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6宗案件的处罚情况,包括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市场案。3宗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案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撰写《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署名发表在《中国连锁》2015年4月刊上,为当期封面文章,该文章包含黄光裕即将出狱的虚假信息。虚假信息传播后,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信息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响。《中国连锁》杂志及其网站刊发了上述文章,同时还向相关网站推荐此文,传播了虚假信息。证监会认为,姜海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证监会责令姜海锋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中国连锁》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证监会责令中国连锁杂志社改正,并对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重庆云锦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云锦传媒)通过其注册运营的移动信息(案发时认证为《移动信息》杂志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制作、发布、传播 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中国移动与广电网合并 的虚假信息,上述虚假信息致使下一个交易日中国联通(600050.SH)、号百控股(600640.SH)、广电网络(600831.SH)三只股票股价及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证监会认为,重庆云锦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证监会对重庆云锦传媒责令改正,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赢商网在未就网络传闻向相关方面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万达院线昨日停牌 消息称或将收购金逸影院及艺恩网》的报道,称 有知情人士透露 万达院线停牌是要收购金逸院线和艺恩网,对市场投资者形成了误导。证监会认为赢商网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对赢商网的注册运营方广州赢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2宗内幕交易案李某明与殷某国是威华股份(002240.SZ)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间,投资者叶书、张为杰、黄超明分别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明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分别获利约138万元、76万元、21万元;投资者苏嘉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殷某国联络接触并交易威华股份,获利约6538万元。证监会认为,叶书、张为杰、黄超明、苏嘉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人的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潭发展)董事长助理夏雪是相关投资意向协议、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两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000592.SZ),获利约207万元;平潭发展董事长特别助理石乃珊是相关投资意向协议、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两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和 黄某怡 账户交易平潭发展,获利约204万元;刘峰、陈勇参与了中福康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工作,在内幕敏感期内,二人分别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平潭发展,分别获利约80万元、6.8万元。证监会认为,夏雪、石乃珊、刘峰、陈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夏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上述4人的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1宗操纵市场案投资者黄信铭、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控制多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首旅酒店(600258.SH)、劲嘉股份(002191.SZ)、珠江啤酒(002461.SZ)股票,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股价,违反《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3)项规定。另外,投资者庄德智参与了操纵劲嘉股份股价。黄信铭在上述交易过程中起到了组织、决策作用。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约3.2亿元,并处以约3.2亿元罚款;对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庄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张晓军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工作的打击与防控重点,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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