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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免职后复出升官 官员问责急需法制化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3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官员免职后复出升官

官员免职后复出升官,官员被问责免职竟被当成“带薪休假”。免职只是一种组织措施,不是严格的行政处罚,一般会官复原职。

近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夏振贵引起舆论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夏振贵曾任临汾市委书记,在山西襄汾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问责官员一般都是经历这样的路线:出事——免责——冷却——悄然复出——舆论质疑——回应合规——不了了之。

官员问责急需法制化

依法追究行政人员责任的行政问责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理基础是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目前行政问责制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行,但存在缺乏统一的制度架构、问责程序设置简陋、责任方式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目前行政问责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问责范围和责任形式缺乏合理归类配置和法律原则指引,这样造成问责容易受领导人主观意志和群众集体情绪的影响,产生有失公平的结果。按责任性质划分,行政问责事由一般可分为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纪和损害政治信任三类。

责任方式是被问责对象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各种否定性后果的形式,它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应该根据责任特点分别设定。行政人员承担的责任形式可以分为法定责任、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三种。行政人员承担的法定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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