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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强J犯被关867天 获9万元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4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安徽商报6月7日报道 被判强J罪成立,两次被关押,先后被关押共达867天。最终,法院终审裁定无罪释放。日前,“强J犯”还获得了国家赔偿。
2004年,太和县的孙老三(化名)来到蒙城县做生意,住进了当地一家私人旅馆内。在这家旅馆,39岁的单身汉孙老三与旅馆老板十几岁的女儿发生了性关系,在此后半年多时间内,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直到2005年元月,两人“相好”的事情才被旅馆老板的亲戚偶然发现。当即,孙老三被旅馆老板等人扣押,要求赔偿20万私了。结果,闻讯赶到的孙老三哥哥还价不成,向警方报案。在被警方从旅馆解救出来十几个小时后,警察称其涉嫌强J将其拘留。
为何一起“强J案”波澜迭起?为何这名当初被警方认定的“强J犯”最后无罪释放,并且获得国家赔偿?甚至在拿到国家赔偿后,这名“强J犯”还要控告警方,称警方涉嫌渎职,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身汉住旅馆遇“奇缘”惹祸端
1965年出生的孙老三是安徽太和县人。2004年六七月份,因为做生意他赶到蒙城县,在街头的一家私人开的小旅馆住下。在这里,他遇到了旅馆老板女儿李晓云(化名)。“当时她经常来我房间说话,并称已经年满18岁了。她听说我离婚后,希望和我交朋友。”孙老三在警方的笔录中称。对于离婚多年的孙老三来说,巧遇这段“奇缘”,于是两人迅速“好上了”。从那以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直到2005年元月9日晚。根据警方笔录了解到,首先发现问题的是李晓云的姨妈。她看到自己的侄女晚上匆匆忙忙从一个旅客的房间内慌慌张张地跑出来,就担心是不是有问题。一番追问下,李晓云讲出了实情,并且说是孙老三强逼她这么做的。一番痛打,李晓云的家人逼迫孙老三抄写下多次强J李晓云的字据后,他们提出了问题的解决办法:要么,孙老三拿出20万元私了;要么,告他强J罪。孙老三当即拨打电话给大哥孙仁(化名),要他赶紧带钱来。当晚,孙老三在李晓云家人的监视之下度过了一个惊魂之夜。
想私了遭扣押刚脱身被拘留
第二天上午,孙仁急急忙忙地赶到了蒙城,在与李家人简短的交谈之后,便同李家人进行了谈判。据孙仁回忆以及后来他到警方的报案记录,孙仁一开始想将此事私了。不管是谁的原因,毕竟李晓云当时尚未成年,而自己弟弟已经39岁了。于是他提出拿10万元私了,但对方坚持20万一分不能少。谈判陷入僵局。
随着对事情的逐步了解,孙仁开始产生了疑惑:自己弟弟与李晓云的关系并非一天两天,而是已经有半年时间了,而且发生关系的地方就在旅馆内,怎么成了强J呢?而且,弟弟曾说李晓云的父亲患有尿毒症。如果是强J为何对方不报案?他开始怀疑李晓云的家人在敲诈!一番交涉无果后,孙仁借口说回家商量离开了李家,直奔蒙城县公安局报案。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被扣押的孙老三带走。但当晚18时,警方在对孙老三进行两次问话后,向其出示了拘留证——因涉嫌强J被刑事拘留。
一审判强J罪不服气提上诉
2005年1月10日晚,孙老三被送进了蒙城县看守所,1月19日被正式批捕。2005年6月13日,蒙城县法院一审以李晓云不满十四周岁为由,认定孙老三犯强J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驳回了被害人李晓云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孙老三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当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李晓云的年龄,但其真实年龄在相关证据中,我认为有问题。”孙老三的代理律师朱凌青告诉记者,在一审判决后,他开始介入此案,但在调阅本案的案卷后,他发现控辩双方对李晓云的真实年龄争议很大。“这个案件,首先要确定的一点就是李晓云的年龄,如果未满14岁,按法律规定,即使李晓云同意,孙老三同样构成强J罪。而要查出李晓云的真实年龄,就必须查出李家的户籍档案,但卷宗里没有李晓云和其全家的户籍证明,只有李晓云母亲李丽(化名)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2005年8月19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蒙城县法院重审。
缺证据被释放一年后又入狱
就在案件发回重审后,蒙城县法院尚未判决,蒙城县检察院于2005年12月12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同意了蒙城县检察院的撤诉请求。2006年2月20日,蒙城县检察院做出了[2006]013号《不起诉决定书》,其理由是“被害人李晓云是否系不满14周岁、弱智的幼女,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虽然经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孙老三在被关押了405天后,终于恢复自由。
出狱后的孙老三原本的生意已经无法继续,只好外出打工。在被关了一年多后,自己最终被无罪释放,孙老三及其家人觉得在“鬼门关”上走了一遭。今后能够老老实实地生活也就好了。但对于这起“强J案”来说,这并不是终点。2007年5月10日,在被释放后一年多,蒙城县检察院再次以强J罪将孙老三送上法庭。
此次起诉,蒙城县检察院以新案另行起诉,并新增了十几份证据,主要对一审时一些证据的补充。“其中的关键仍然是有关李晓云的年龄问题。”朱凌青律师称。但对于这些新增的证据,控辩双发在法庭上仍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2007年10月18日,法庭以被害人李晓云未满14周岁,再次判处孙老三有期徒刑6年。
有结果终无罪“强J犯”获赔偿
在法院再次判定孙老三强J罪成立后,孙老三代理律师再次上诉。亳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又一次被发回蒙城县法院重审。2008年8月14日,蒙城县法院做出重审判决,宣告孙老三无罪,蒙城县检察院不服,提请亳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但此次抗诉,控方将抗诉重点放在了李晓云的智障方面。其主要证据为一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但在庭上,二审公诉人员却不能识别、宣读这份鉴定书的鉴定人姓名。而根据相关法规,《鉴定书》应有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这份至关重要的《鉴定书》自然成为辩方律师的靶子。
2008年11月28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孙老三在第二次被关押462天后,又被无罪释放。由于被无端关押867天,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孙老三提出国家赔偿。2009年底,蒙城县法院通知孙老三前往领取了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一起“强J案”引出两大疑团
一起波澜迭起的“强J案”,最终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期间,孙老三两度被关押,结果获得了国家赔偿。但在拿到国家赔偿后,他却提出控告蒙城警方,称其渎职并涉嫌伪证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起强J案发展至今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强J犯”如今反过来要告警察违法犯罪。产生这种戏剧性变化的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案件中的种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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