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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格式

发布时间:2017年8月9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______) 刑___字第___号
  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决定对被告人______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因______,本院决定对被告人______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被告人签名:_________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使用。
  二、使用本文书时,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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