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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判决书过户卖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北京男子张某伪造房子判给自己的判决书,朝阳区房管局据此假判决,给他办理房产解封和过户手续。昨日,朝阳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张某判刑1年3个月。

女子买房后被房主赶出

去年8月,艾女士到朝阳法院起诉称,2010年8月,自己通过房产中介和张某签订买房合同,以190万元购买张某独自所有的红军营东路的一套房,并于同年10月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家人随后搬进来居住。

不久,张某前妻卢女士突然带人把她家人轰出来,并坚称法院早把房子判给了她。无奈之下,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卢女士腾房。

法院发现“阴阳判决”

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将传票发给卢女士。卢女士拿出两份判决书说,她和前夫张某离婚时,两审法院都将这套房屋判给了她。

经调查发现,去年9月,张某向朝阳区房管局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艾女士名下,同时向房管局提供了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中写明房子归张某所有,并补偿卢女士一部分差价。

随后,朝阳法院向二中院核实。二中院的答复是,张某提供给房管局的判决书系伪造。

伪造判决男子被判刑

今年1月份,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张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他自愿认罪,称非常后悔。

法庭审理后,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张某判刑1年3个月。

■ 案件经过

500元伪造判决卖房190万

张某今年34岁,北京人。2003年10月,他和卢女士准备结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红军营一套87平米的婚房,房子登记在张某名下。

2010年年初,因夫妻感情不和,张某起诉离婚。同年5月,朝阳法院判决房子归卢女士所有,卢女士补偿给张某85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判决书表述,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幼女由卢女士抚养,判决房子归卢所有,同时折补给张某差价。

据张某供述,闹离婚期间,他认定房子应是他的婚前财产,肯定会判到自己名下。于是他在法院判决前通过中介把房子挂出去出售,而且收了艾女士16万定金。

法院将房产判给卢女士后,张某骑虎难下。

他从马路边办证“小广告”中打了一个电话。第二天对方就把盖好章的判决书给了他,他给了500元。

张某随后到房管局把房子过户给艾女士,收房款190万,据其供述钱基本已花光。

■ 回访

房产至今未被正名

“我们根本不知道张某夫妻俩的纠纷。”艾女士的女儿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如今房子过户到了母亲名下已两年,可家人始终没住进去,190万房款又没追回来,希望能尽快挽回损失。

昨日,卢女士称,得知朝阳区房管局没识破假判决就办理了解封和过户,她就把朝阳区房管局告上了法庭。去年年底,朝阳法院判决朝阳区房管局这一行政行为违法。拿到判决后,她曾多次到房管局要求把这套房子重新登记回自己名下,但房管局却始终不同意。现在她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卢女士一案,自己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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