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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诈骗歌迷财物筹集追星费用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5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17岁少女小新(化名)是萧亚轩的歌迷,为了筹集追星所需的“个人经费”,她动歪念骗取歌迷会成员财物。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小新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罚金500元。

  小新非常喜爱萧亚轩,并在网上结识了一批萧亚轩的忠实“粉丝”。这些“粉丝”不乏白领、学生,大家还成立了歌迷会,并自称“轩迷”。每当萧亚轩在北京有演唱会,“轩迷”都会去现场组织活动为偶像加油。

  小新在歌迷会中算是小有威望,受到大家的拥护和信赖。但在日常生活中,小新中专没毕业就辍学在家,经济上一直依靠父母。去年9月,小新为了筹集“个人追星经费”,打起了“轩迷”的主意。她先是借帮李某拷贝有关萧亚轩资料的机会,要走了对方的移动硬盘。随后,她又以为歌迷会举办活动为由,“借”走了张某的相机。

  一个月后,当李某和张某想找小新要回自己的物品时,却发现小新的手机已停,人也无法找到。二人报警后,警方通过侦察将小新抓获。

  法庭上,小新说已把硬盘和照相机卖到了昌平区沙河镇的一家手机店,“但是这些钱,我确实用在歌迷会活动上了啊”。据了解,在此期间,歌迷会确实曾组织活动,但组织者并不是小新,小新只支付了活动中的租车费用。“我只是一心想追星。”小新很懊悔,说自己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就是犯罪”。

  法院鉴于小新属于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家属也赔偿了李某和张某的损失,因而对她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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