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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成功案例】彭某某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释放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Tags: 侦查,强奸罪,当事人,报案,纠纷

作者: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彭某某与该案报案人黄某在一个多月前相识于某沐足城,黄某为该沐足城技师。在以后的多次接触过程中,彭某某与黄某也逐渐熟悉,在七夕情人节那天,黄某让彭某某送其礼物,也就是在这天黄某默认成为彭某某的女朋友。在2014年8月15日凌晨,彭某某与黄某在车上发生争吵,因黄某另外交往男朋友,彭某某在车上打了黄某几耳光,并抱她、摸她,但黄某并未反抗。后黄某报案称,彭某某对其予以强奸。2014年9月2日22时,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对彭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办案效果】     彭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本律师为彭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本律师即前往番禺看守所会见彭某某了解相关情况。在会见的过程中,我们详细当事人所说的,判断这是一起虚假报案。但是如何找到突破口呢彭某某随意说到他患有较严重的糖尿病,每天要去医院打针,能否申请取保,我们立即引起重视,并根据自身的知识判断,此疾病应该是重大突破口,糖尿病有可能影响性功能。辩护人会见结束后,立即查阅医学文献,并咨询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得到肯定性的答复后,便立即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并将这一事实予以反馈,并申请调取彭某某在番禺某医院的病历档案。公安人员在听取本律师意见后,觉得案件疑点较大,便答应第二天上午前往医院调取彭某某的病历档案,然后办案人员再次询问黄某,黄某迫于压力终于承认事发当时彭某某并没有对他实施强奸行为,但坚称彭某某有实施猥亵行为。侦查机关鉴于彭某某的身体原因,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彭某某的强奸罪责任,同时鉴于彭某某与黄某的情感纠纷,不予追究彭某某的猥亵责任。于是当天下午就撤销案件并释放彭某某。   【办案心得】 本案又是一起侦查阶段积极辩护,使当事人提前释放的成功案例。当前的强奸罪发案率仍然不低,但是针对陌生人的恶性强奸罪案非常少,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包括男女朋友关系、一夜情关系等等)。现实生活中,因情感纠纷、财产纠纷或其他原因,女方觉得自己吃亏上当,就以“受害人”的角色报案声称被强奸,以达到报复对方的目的。  我们解除的大部分强奸案都是被害人因经济利益、情感纠葛而虚假报案。作为辩护律师在介入后,应详细询问在交往、接触的过程中双方关系如何对方为何告发当时“强奸”情形是怎样的在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辩护律师应从大处着手、小处着眼,深挖细节,积极大胆的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以避免当事人被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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