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七旬的老夫妇本欲置换一套房屋颐养天年,熟料买房道路“暗藏杀机”,房主竟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日前,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1月15日,唐老先生夫妇经中介看中李先生位于中山西路的一套房屋,老夫妇马上就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总价220万元。当日,唐老先生夫妇便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李先生首付款90万元。随后,唐先生夫妇更是出售了自己位于柳州路的房屋,准备付清房款。可是,就在他们卖掉自家房屋后不久,他们发现李先生的房屋已经背负了三笔抵押贷款,共计150余万元。老两口顿感上当,多次催促李先生返还首付款。然而李先生百般推脱,虽表面写下承诺书,但却迟迟不予兑现。唐先生夫妇无奈之下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李先生并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判决李先生退还9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相应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