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7]6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税务工作在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上进行了不断的实践和探索,税收所承担的组织财政收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作用得到了不断发挥,税收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普遍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也还存在税收征管社会化程度不高,综合征管效果不佳,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相互联动机制不完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弱化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收工作的向前发展。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环境,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市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社会综合治税的目的是通过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户籍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着力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加强户籍税源的源泉控管,真正实现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变化规律,有效解决税收跑、冒、滴、漏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保证全市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二、工作依据和原则
(一)工作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遵循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2、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3、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
4、积极稳妥原则。在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积极稳妥地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组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5、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制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做好户籍税源监控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政府所属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各街道居委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专业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摸清经济税源的状况,确保所有经营业户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
(二)严格税收征收管理
1、实施部门联动,集中进行年检、年审工作。税务部门要逐步与公安、房管、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联合年检、年审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纳税人,共同核查各类企业登记资格认定,税款缴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及时落实。
2、密切部门协作,切实保障各项税收征管措施办法的落实。各部门要依法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查办税务违法案件,规范涉税案件的受理和反馈程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法定的税款优先原则,减少税收流失;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税企业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国(境);切实加大对暴力抗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三)做好涉税信息传递工作,加强税源监控。完善涉税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实现涉税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税源监控联系制度,实现税源向税收的最大转化。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应当随时提供,不受时间限制。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1)每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及时提供宏观经济数据资料;
(2)提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
(3)提供各类投资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和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的总体投资情况信息。
2、市财政局
(1)按规定及时拨付代征代扣手续费和税收违法举报奖励资金,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应税项目的收入,应及时进行应税认定和纳税申报,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3)对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项目,财政部门督促其及时申报纳税;
(4)定期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的有关涉税信息;
(5)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建设项目拨款情况的信息;
(6)严格监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3、市审计局
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涉税信息。
4、市地税局、国税局
(1)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同参与综合治税的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进程,强化税收征管,努力营造协税护税的良好治税环境;
(2)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目录体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共同推进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信息化进程,汇总、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科学合理利用采集到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3)地税局、国税局在办理发放税务登记的同时,提醒业户到对方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地税局、国税局每月相互交换新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的相关信息,双方就登记信息进行对比,分析解决产生征管户数差异的原因和问题;
(4)地税局、国税局要进一步规范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地税、国税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市工商局
(1)在办理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提醒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新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户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联系制度,每半年工商、税务召开一次联席会,双方就登记信息进行对比,分析解决产生登记户数差异的原因和问题;
(2)协助税务部门搞好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税务部门委托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协助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
6、市建设局
(1)提供外地来嘉施工队伍有关的信息资料;
(2)提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有关信息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3)提供市政施工计划等有关信息;
7、市经济委员会
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审批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骨干大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信息。
8、市公安局
(1)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反馈移交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果,及时提供涉税外籍人员境内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积极协助税务部门阻止办理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时的出境;
(2)由市交警支队督促辖区内的停车场统一使用地税部门负责监制的停车场专用发票。
9、市国土资源局
(1)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许可权权属变更等有关涉税信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凡未从地税部门取得完(免)税证明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出让、转让手续;
(2)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易时,对交易的价格(即征税基数)以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价格为准。负责代售合同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按期向税务部门汇缴收取的印花税款;
(3)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并按期向税务部门汇缴收取的印花税款;
(4)定期(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交易信息,内容包括:交易双方单位名称(姓名)、土地坐落地址、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
(5)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新批准的沙石料场、矿的相关信息资料。
10、市交通局
(1)按时将镇道路、场站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等涉税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
(2)交通部门与地税部门签订代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税款协议,按规定足额代征税款,及时将代征税款解缴入库。
(3)由运管局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批准设立、开办的出租车公司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货物运输车辆税款代收代缴工作。
11、市民政局
(1)提供民政民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信息;
(2)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情况。
12、市统计局
每月15日前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嘉峪关市统计月报。
13、市物价局
(1)及时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
(2)配合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应税认定登记。
14、市司法局
(1)在合同公证环节,对各类经济合同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
(2)提供公证的各类合同汇总信息。
15、市教育局
向税务部门提供私人办学、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资料。
1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积极配合协助地税局做好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工作;
(2)提供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举办技能培训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资料;
(3)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及《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及审验信息;
(4)提供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信息。
17、市卫生局
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信息。
18、市规划局
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规划项目的审批资料。
19、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嘉峪关日报社
(1)按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从事有偿文化活动的信息;
(2)加强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各部门各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介绍先进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20、市房管局
(1)支持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实施税收征管,按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内容包括:交易双方单位名称或姓名、房产地址、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共同推进房地产税收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2)办理产权手续时,坚持“先税后证”,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在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的时间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完税(或减免)凭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凭税务部门的完税(或减免)凭证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权属登记;
(3)按季即季末后10日内向地税部门传递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
(4)按季即季末后10日内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地产转让、房屋出租的市场指导价格的调整变化情况;
(5)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按期向税务部门汇总缴纳收取的印花税税款;
(6)协助开展税法宣传,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向房产转让方发放由地税部门印制提供的《房产交易纳税事项告知书》;
(7)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单独开设账户,按项目计算盈亏。
21、人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1)监督各金融机构在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时登记税务证件号码;
(2)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网上报税、银行网点报税。
22、银监分局
(1)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的信息资料;
(2)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2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协税护税组织,明确责任。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本辖区房屋租赁、装饰装璜等各类涉税信息,完成协税护税目标任务;
(2)充分发挥对辖区内经营户经营情况明、底子清的优势,积极宣传税法,促使辖区内的各类经营户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属地化征管,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要意义。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个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建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祁永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毅任副组长,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把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形成长效机制,各方面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努力形成网络化、全方位的税源监控体系。
(四)强化部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任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工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尽快建立起全市综合治税网络,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五)严格奖惩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不依法执行税收政策,部门之间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从机制上保证综合治税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六)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税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千家万户。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要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在培养全社会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责任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