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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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顶着“恶名”为贪官辩护   田文昌称把贪官脸谱化会影响对腐败下“药方”   讲述人:田文昌   职业:律师,被称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   从业23年间,他曾力挽狂澜为沉冤者洗清冤屈,他也曾多次为腐败分子出庭辩护,他被称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中国经济犯罪死刑犯的救星”。他就是名动中国的大律师田文昌。但在很多老百姓的眼中,他似乎不是什么好人,因为他经常替一些臭名昭著的大贪官做无罪辩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很多人甚至称呼他为“贪官的御用律师”,但在田文昌的心中,他却有一套自己的律师职业价值观:即便是大贪官,也有权利申请辩护,这才体现了法律普遍的正义。   “大贪官也有辩护的权利”   “像我这种经常为贪官辩护的律师,经常要面对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强烈冲突”,田文昌说,作为律师,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必须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辩护,而不能“倒戈”,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又必须追求社会正义感。所以,他必须把律师职业道德和作为一个社会人的道德规范区分开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哪怕经常会被人骂。“经常有人骂我是贪官的帮凶,但作为一名律师,我必须为我的当事人辩护,这是我的职业道德,否则我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律师。”   “我以前说过,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田文昌特别指出,即便律师为贪官辩护,也不是说律师心中没有是非观念,他追求的是一种普遍的正义: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请辩护律师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即使是十恶不赦的大贪官也一样具有这项权利,这才是法制国家的本义。即便是最后辩护失败,贪官仍然受到处罚,律师还是取得了胜利:律师通过辩护使整个庭审的正义体现出来。   引发律师职业道德大讨论   由于名气很大,田文昌在2003年为轰动中国的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做辩护时曾在中国引发了一场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大讨论。2003年4月,田文昌以极低的律师费接下了这个在当时很多律师看来都是“烫手山芋”的案子。他经过大量调查发现,李嘉廷的大量受贿都是通过其子李勃实施的,由于其子在当地几个民营企业中都有股份,以分红方式收了对方1600多万元,而这笔钱最终都记在了李嘉廷头上。最终,在几乎没有辩点的情况下,田文昌穷尽了一切可以减轻刑责的辩点,李嘉廷被判处死缓。   面对舆论的质疑,田文昌回答说:“不这样做我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后来央视《面对面》栏目也找到他谈这个话题,中国也掀起了一场律师职业道德大讨论。通过激烈的争论,中国逐渐对律师的职业角色有了较为客观的认识。   “不要总把贪官脸谱化”   田文昌特别指出,在一般人眼中,很容易把贪官脸谱化、符号化,认为贪官就是十恶不赦,人品差,本性贪婪。其实不然,每一个贪官的蜕变都有一个清晰的轨迹,贪官不是一开始就贪,而是有着他特定的生长土壤。所以,在对腐败的根源进行分析时,千万不能把贪官脸谱化,否则不利于我们对腐败根源的探究,从而影响我们对腐败下“药方”。   这么多年为一些贪官辩护,也让他对当前畸形的“贪官心态”感触颇深。他表示,由于贪污腐败的成本较低,“中招”的几率较小,很多贪官被抓后竟然“喊冤”,大呼“为什么被抓的是我而不是别人?”由此可见,我们的反腐惩罚措施对贪官的震慑力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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