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8620000220
18620000220
邮箱:394222660@qq.com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3层
站内搜索

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2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二、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三、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
    江西省的标准为: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告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告别巨大的,或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2000022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