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219.137.*.* BILL
2015/7/16 12:53:27 留言
1.我有块地10亩,租赁给乙方叫李先生的人,李先生负责在合同签名;实际上李先生有个合作伙伴叫张先生,每个月费用是张先生给的。
2.合同内容是租地20年,每月租金5000元,需要在每月的5号前给,如期不给,合同终止;如果出现政府征收,原来的物品归租借方甲方,新建的地上物归给乙方
3.现在张先生因为民事纠纷坐牢了,没有按时给租金,李先生也没有按时交租金,并拒绝和我们联系。已经有2个月没交租金了;
4.在租借的期间,李先生和张先生在我的土地堆放了很多的石材,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石头是他们的,我也没有签收证明这些石材是他们的;
5.请问,大家,合同是不是终止了?他们的石材我是不是可以卖掉?我不违法吧?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