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资讯
经济犯罪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8620000220
18620000220
邮箱:
394222660@qq.com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3层
站内搜索
管辖知识
优先、移送管辖规定(刑事)
级别管辖概述
15个基层法院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基层法院管辖主要职责
级别管辖规定的重要性
地域管辖和基层法院下设法庭审理案件的冲突
级别管辖制度的新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
刑事审判中的级别管辖?
最高法详解级别管辖异议司法解释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
如何要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3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的处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
3.取保候审制度亟待完善
4.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5.取保候审的条件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00022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