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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尸体现象(3)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5日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缢沟浅淡
  凡是自缢死者,头颈上都留有明显的八字痕。这是因为自缢者身子悬空,自身下垂的重量使绳索深深地嵌入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颈的两侧受力多些,相对说绳索入肉也深些,到颈后结处,几乎就没有什么绳索的痕迹了,所以自缢者的颈部留下的痕迹,就象一个八字。而被他人勒死的,虽然也可见八字,但绳痕往往不规则。现代法医学把缢死者颈部的缢绳压痕称为缢沟或索沟,缢沟的基本形态为马蹄形。当一道绳索缢颈时,如果是开放式绳套或者其他绳套而有提空现象的,缢死索沟倾斜呈马蹄形,下深上浅,上口呈八字不变,即不周颈。这具有普遍性,就是在二道或多道绳索缢颈,其最后一道缢绳形成的绳沟也都会反应出上述特点。原因是由于上吊者体重的下坠力使绳套的兜住弧部分承受压力最大、位置最低,而绳套又沿两则后上方倾斜,压力逐渐减小,在绳结靠近处因提空而压力消失。缢死沟的道数一般情况下,是与缢绳绕颈的圈数一致的。但是在多条绳索绕颈时,可因重叠交叉而使缢沟数目与缢绳绕颈圈数不一致;有时因绞绳上下滑动,一条缢绳也可以形成上下两道缢沟;有时由于受力不匀,一条缢绳也可形成一深一浅的或者部分交叉的两条缢沟。用较宽布带绕颈的,可因布带折叠和扭转而使缢沟宽窄不均。此外,细而硬的绳索所形成的缢沟深且窄,如电线;宽而软的绳索所形成的缢沟浅且宽,如布带。这是因为缢沟的宽度、深度和形态特征是由绳索的性质、压力的大小和受压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决定的。正因为如此,兜住弧着力的部位由于体重的作用向上滑动,所以缢沟的宽度常常超过缢绳的直径或者宽度。如果压迫的时间比较长,则缢沟比较固定,并且常常明显地印出缢绳表面花纹的压痕。
  缢沟的颜色和程度是由缢绳的性质和皮肤损伤情况决定的。较粗缢绳的压迫和摩擦,常使颈部皮肤发生表皮剥脱,干燥后形成羊皮纸样化,使缢沟呈浅褐色或者深褐色;但是,如果缢吊的时间较为短暂,则缢沟成苍白色,并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变深而明显。缢沟一般都不出血,即使在血管破裂的情况下,因为缢沟受缢绳的压迫而使血液不能外溢。有两道以上缢沟的,在缢沟与溢沟之间的皮肤被绞榨成小嵴状隆起,这个部位常有点状出血。
机械性损伤
  由于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传染的以及精神的因素,致使人体组织、器官的结构受到破坏或功能发生障碍,就叫做损伤。故名思义,因机械力的作用而引起的损伤,就称做机械性损伤。致伤物(造成损伤的物体),机械力和人体是机械性损伤形成的必要因素。缺少一项,都不可能形成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可因致伤物的不同而形成不同形态的损伤。致伤物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石块、砖头、斧头、锤、棍棒、刀、剪、车辆、枪弹等。这些致伤物,如果为犯罪分子利用来作为致人伤亡的工具,那就是凶器。当然意外事件中的车辆撞伤,压伤,以及房物倒塌等造成的损伤,也是机械性损伤。这种因意外事故造成损伤的物体,称为致伤物,而不能称为凶器。此外,拳头、手肘、牙齿、脚也可以致人损伤。人撞击地面、人体互相冲撞、人撞物、物撞人都可以形成机械性损伤。

  致伤物作用于人体,往往形成一定的损伤特征。法医学上,可以根据损伤的伤痕特征所反应的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来推断致伤物的形态、种类、轻重、质地等。从伤痕形态特征,可以推断致伤物。这是法医学上根据损伤特征推断、认定致伤物的基础。
  必须注意,人体的弹性、韧性比较强,可塑性小,所以对致伤物的各种特征不能一成不变地完全反应;加之,同一致伤物往往有不同的多个接触面(如斧头,有斧背、斧刃、斧背棱边),与人体接触都可以形成不同形态的伤痕。形态相同的接触面,又因机械力,人体被打击部位组织结构的差异,也可以形成不同形态的伤痕。如方形斧背垂直打击人体平坦处,常形成类似方形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打击狠重,或重复打击,可形成方形凹陷骨折或粉碎性骨折;而斧背棱边斜向打击人体,可以形成条形挫裂创。所以,在运用伤痕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这样作出的推断,才不致于出现错误。
  损伤的程度、伤痕形态特征,与机械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都有直接的关系。作用于致伤物的力越大,也就是致伤物的运动速度越大,形成的损伤程度也越严重,致伤物运动速度越小,损伤程度相应地也较轻;作用于致伤物的机械力的方向,对于损伤的形成及其损伤的特征也有很大影响。如凶犯使用很大力量挥舞扁担向人打去,被害人扭动、抵抗以及其他条件限制,扁担呈斜向擦过人体,只能形成表皮剥脱。相反,以同样力量挥舞扁担垂直打击人体,就会形成严重的皮下出血,甚至形成严重的骨折;另外,受同等机械力作用的致伤物集中打击于一处或分散多处,或者致伤物反复打击一处与单独打击一处,形成的损伤形态特征和造成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人体各部位的组织、器官结构与生理机能是不同的。其所能承受的外力也不一样。因此,外力打击形成的损伤的形态也不一样,引起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如以同样大小的力量挥舞斧头,打击在头部或臀部,斧背在头部较平坦的部位则形成类似于长方形或带直角的皮下血肿、挫裂创或骨折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甚至死亡;在臀部则形成类似于长方形的皮下出血和带直角的皮下出血,伤害后果较轻,一般没有生命危险。
  另外,不同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人,也存在个体差异。致伤物在相同条件下作用于不同的人的相同部位,形成损伤的形态和造成的后果可以是不一样的。同样机械力作用下的木棒,打在老年人手臂上,可以形成粉碎性骨折。打在青年人手臂上,则可能形成皮下出血或轻微骨折。青年人承受打击能力比老年人要强一些,形成的损伤自然就有差异。
  机械性损伤除了由致伤物、机械力和人体三个因素决定外,现场环境条件,凶犯与被害人身体位置关系,被害人被打击时所处的姿式,相互扭打搏斗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对形成机械性损伤的性状,都有一定关系。这些影响损伤性状的因素比较复杂,往往相互联系。因此,进行机械性损伤的鉴定时,要全面分析、研究损伤的特征,对损伤形成的原理,基本类型,损伤与死亡的关系,致伤物,生前伤或死后伤等问题,作出正确的推断,为侦查、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机械性损伤能够对人体产生程度不同的损害,一般可分为原发性的和继发性的损害两种。前者是直接由损伤造成的组织结构破坏,功能障碍或死亡。如象暴力打击造成的骨折,损伤大脑、心脏、大血管等造成的功能障碍或死亡。原发性损伤在刑事案件中最为常见,民事案件也常涉及到这种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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